一点都不能错
在暑期教师培训班上,我发现青年助教的演示文稿上,老是有点点错误。如,在序号的后面打顿号,1、2、如此这般。我提示了好几次,结果在一次出示文件的过程中,公文中也出现了同样的错误。听课的老师都笑了,不以为然,他们心里想:不就是一个小点吗?至于你那样顶真叫劲吗?都是这样错的,法不则众。
回到自己以往的文档中,竟然发现也有类似的错误,可见谬误多,赶紧一一修改。
在此提醒朋友们,不能让谬种流传,语文教师更不能带头犯错,以讹传讹。
正写着这篇小短文,股长送来南京苏教版教材编辑部和凤凰母语科学研究所的结业证书样稿,因为我们马上就要过去培训了,老师参训合格,想发给他们一张证书。上面的年月写着“二零一零年八月一日”等等字样。这又是一个小错误,我用笔把“二零一零年八月一日”改成了“二〇一〇年八月一日”。
注意语文细节,就从最小的地方开始吧。把相关的规定附于后,作为有说服力的证明。
一、公文中阿拉伯数字的使用
1.凡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和时刻用阿拉伯数字。如公元前8世纪;20世纪80年代;公元3年;下午3点;鲁迅(1881.9.25-1936.10.19);屈原(约公元前340—前278)。(1)年份不能简写,如1980不能写作80年。(2)星期几一律用汉字。(3)夏历和中国清代以前的历史纪年用汉字,如:正月初五丙寅年十月十日;秦文公四十四年(公元前722年)。(4)中国民国纪年和日本年号纪年使用阿拉伯数字,如:民国38年(1949年);昭和16年(1941年)
2.记数与计量(包括正负整数、分数、小数、百分比、 约数等)。
(1)不是出现在一组表示科学计量和具有统计意义数字中的一位数(一、二......九)可以用汉字,如一个人、三本书、读了九遍。
(2)4位和4位以上的数字,采用国际通行的三位分节法。节与节之间空半个阿位伯数字的位置。非科技专业书刊目前可不分节。但用“,”号分节的办法。
(3)5位以上的数字,尾数较多的,可改为以万、亿作单位的数。一般情况下,不得以十、百、十万等(千克、千米、千瓦、兆赫等法定计量单位中的词头不在此列)。如:345000000公里可改为3.45亿公里或34500万公里,不能写作3亿4500万公里或3亿4千5 百万公里。(4)一个用阿位伯数字书写的多位数不能移行。
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务院国发〔2000〕23号)规定,公文序号为:第一个层次是汉字数字加顿号,例如“一、”;第二个层次是括号中包含汉字数字,例如“(一)”;第三个层次是阿拉伯数字加下脚点,例如“1.”。据此,写成“1、”“2、”“3、”等是错误的。这是常见的误用情况,应注意改正。
公文文末成文时间书写不规范,也是一种常见的差错。《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务院国发〔2000〕23号)规定,公文文末的成文时间要用汉字数字来书写。例如“2008年12月28日”应当写成“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应当注意,其中的汉字“〇”不要写成阿拉伯数字“0”。有的公文把“二〇〇八”写成“二零零八”,也是不对的。“二〇〇八”是一串没有数位的数字,要用“〇”,不用“零”。“零”用于出现数位的一串汉字数字中,例如“三千一百零六”中,出现了数位“千”“百”,因此应当用“零”。
如果有更新的文件规定,应该以最新的为准。